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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 《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8-25 作者:法工委 点击量:


      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黑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屈树广介绍了《条例》制定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傅广远主持会议,市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就《条例》宣传实施作了发言。





     会议指出,市人大常委会着眼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我省地级市中率先制定《条例》,已于2020年6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8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治理效能的有效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保障。


    会议强调,《条例》立足高站位,着眼管长远,确保真管用,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条例》突出道德引领,细化文明规范强化保障措施,坚持奖惩并举,体现与时俱进,对开展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普遍性倡导和鼓励性规定,从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社区文明以及文明出行、文明生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养犬管理和在禁烟场所吸烟做了相应规定,解决了执法空白、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会议要求,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扩大《条例》的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参与率和积极性,稳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要严明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加大执法力度,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监督,注重实际成效,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后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继续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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