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野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黑河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张野辞去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