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19日参加市人大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会议后,认真落实贯彻该条例,现将落实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专题主任办公会落实
为了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我县依法实施。特召开专题主任办公会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法制委员会基础上,成立嫩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组织各委办主任学习《条例》
组织嫩江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学习《条例》,由专人进行讲解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依据、重要意义及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认定、审查标准、等内容详细讲解,并探讨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的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适时召开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单位会议
近期将组织召开我县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单位的会议,将组织县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乡镇人大,及县政府职能部门召开一次全面系统以会代训形式的专题会议,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等内容对参会人员进行详细解读。